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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7-07
經濟適用房在征得政府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買賣的。兩種不同情況的經濟適用房買賣: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匿名用戶
2022-07-07
雖然經適房屬于居住用地范疇,但是其土地使用權卻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土地使用年限可以理解為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為始,除非政府有其他規劃,否則永久享有土地使用權。
匿名用戶
2022-07-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