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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3-18
要遵循下列5點標準。
一是用人單位為職工增員之月起,需要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二是補繳時,依照“次序補繳”標準開展補繳。舉個例子:用人單位為A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還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可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三是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員工申請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依照上最低值規范核準后,做為補繳的社保繳費基數。
四是用人單位須為員工與此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五是針對不符補繳標準、在網絡上申報申請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及其行政事業單位,仍必須到社保機構依照目前工作流程開展申報。
匿名用戶
2022-03-18
匿名用戶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