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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3-14
開具發票的范圍與發票使用的范圍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發生非經營性業務時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發生業務往來結算款項時亦不得開具發票,可使用內部結算憑證。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匿名用戶
2022-03-14
沒有合同也可以。只要證明企業間有正常的交易就可開發票。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于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
匿名用戶
2022-03-14
不能認定合同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該司法解釋修正了以往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及收票一方已接收貨物的證據的觀點,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不能單獨作為交付標的物、支付貨款的證據,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商業慣例、交易習慣或其他證據綜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