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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3-08
(1)發票。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2)發票的內容。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匿名用戶
2022-03-08
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是開票方留存備查的憑據,發票聯是收票方付款的憑據,抵扣聯是收票方辦理扣稅手續的憑據。
匿名用戶
2022-03-08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由此可知發票并不是"開具、收取的已收付款憑證",也即發票是財務上"應收款"或者"應付款"的合法憑據而不是指"已收款"或"已付款"的憑證。因此公司不能僅憑貨物的全額發票證明其已經支付了全額貨款還應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進行輔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