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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1-12
已有承諾,或企業已有規章制度要求的情形下,自然應當勞動合同書或規章制度實行。
沒有工作合同約定,都沒有有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做出要求的情形下,假如辭職職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薪水分派理應遵循工資制標準,推行同工同酬”的要求,其徹底具有參加年終績效考評、領到年終獎的標準。
公司單位僅以年終獎派發時職工已辭職而回絕付款年終獎的,有悖同工同酬的標準。可根據勞動仲裁維護保養自身的利益。
匿名用戶
2022-01-12
匿名用戶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