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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10-19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稅漏稅罪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十)》已經沒有“偷稅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稅罪”。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