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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04-07
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辦理、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三種方式辦理年度匯算。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
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