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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04-05
中國大陸的私募基金占投資者交易資金的比重達已到30%—35%,資金總規模在8000到9000億元之間,整體規模超過公募基金一倍。
在地區分布上,我國的私募資金又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遼寧和江蘇等地,但主體地域卻在動態演變。從2001年11月開始,廣東的交易量攀升很快,并已經超過上海、北京,形成“南強北弱”的格局。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于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伙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伙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
但中國的私募基金暫時難與國際接軌,主要原因一是政策限制,二是市場限制,三是技術手段限制,四是監管限制。